2006年1月23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权力寻租侵蚀“象牙塔”  
——高校经济腐败案件频发现象透视
戴劲松 陈芳 何云江

  在近年来高等教育规模快速扩张,高校经费来源及使用的市场行为逐渐增多的背景下,校园内的经济腐败和职务犯罪案件呈上升势头。

  学校财权部门成“重灾区”
  不久前,湖北省有关部门在关于高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通报中称:目前高校经济腐败案发案急剧上升,主要发生在权力集中、资金流量大的领域,基建、采购、招生等财权部门是“重灾区”。
  备受关注的“湖北大学基建招投标案”中,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在任校长助理、副校长期间,多次收受开发商、建筑承包商贿赂计人民币86.2万元;原校长助理吴永祥,校规划建设处原处长张胜利、副处长万立泉、副处级干部吴方君,原财务处长彭茂国等人也在基建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受贿,总额达200万元。
  而在另一个高校密集的省份陕西,近年来“落马”的7名厅级高校领导干部中,有6名是因分管基建受贿而“翻船”。
  采购是高校经济腐败的又一个“温床”。2004年四川高校发生了“教材腐败系列案”:全省13所高校中36人被立案侦查,3名处级干部贪污受贿100万元以上,涉嫌犯罪总额高达1200余万元。

  高学历与低“免疫力”
  高校经济腐败案件的多数涉案人员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具有高学历、高职称,同时对社会不良风气的免疫能力又极为低下。在湖北大学基建招投标案中,工程承包商借打牌拉拢大学几位管基建的干部,打牌前先给每人发1万元作赌资,事发后一名涉案人员曾辩白说:“这不过是朋友聚会,在一起娱乐,怎么会是犯罪呢?”其对法律法规的无知,很有典型性。
  犯罪嫌疑人的另一个共同特点是由被动到主动。“我没有受贿,我没有犯罪,是他硬要往我包里塞钱!”高校几名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都说过类似的话,这令检察人员很是震惊。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还有人知法犯法,为的竟是“不伤面子”。武汉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原院长郭学理,先后收受网络工程承建单位、网络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贿赂款30余万元,他在交代犯罪事实时说:“不收下蛮伤别人的面子。”

  职务犯罪凸显监管漏洞
  谈及高校经济腐败案件呈上升势头的原因,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刘群认为除了个体主观问题外,监管缺位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在高校招投标采购中,虽然学校也有制度,但实际操作中还是采购中心全权负责。在采购过程中,所谓“阳光招标”只是走程序,申请项目的部门既没有参与权,也没有建议权,更没有监督权,这就为采购项目的暗箱操作提供了机会。
  检察人员举例说,武汉大学四校合并后,每年采购额在3亿元左右,全由采购中心原主任成金华的“一支笔”当家,他在负责该校设备采购及工程发包工作中先后多次收受12家供应商贿赂计40多万元。
  检察人员说:“个别部门中,个人言论代替了国家政策和学校制度,这正是高校经济犯罪案开始上升的重要原因。”
  建立防范机制迫在眉睫
  针对部分高校经济腐败频发这一现象,一些司法界、教育界人士认为,全方位建立惩治与预防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已迫在眉睫。
  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研究室主任康均心教授建议,司法机关应协助高校建立健全各项反腐倡廉规章制度,对可能诱发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如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建设工程管理等提出监管建议,并对资金管理、工程管理等提供法律跟踪服务。
  一些司法界人士指出,在预防犯罪方面,高校提拔任免干部除采取离职审计、诫勉谈话等措施外,应对干部进行任前法制培训。
  专家还强调,现行高校考核不应只注重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的综合评价,还应有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高校应结合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制定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加强反腐的针对性和执行力。